重磅!退市新规落地,收紧财务造假退市指标!考察年限3年变2年,造假金额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降至50%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有何调整?中证君带你盘点六大要点:
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关注点一:
从严收紧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关注点二:
明确与主营无关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关注点三:
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
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关注点四: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减持股份
关注点五:
退市新规还有哪些调整?
关注点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继续亏损
也有可能不再被实施暂停上市?
主要内容:
推动股价、市值等交易类指标发挥更大作用
侧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空壳企业”及时出清
增强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可操作性
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
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基础上,设置“3亿市值”标准
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标准
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增加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指标全面组合适用的退市规则,堵住制度漏洞
针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改正案件,增加直接“红牌罚下”条款
增设“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标准
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
严厉打击、严肃追责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正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恶劣行为
完善退市标准
简化退市程序
加强与注册制改革协同
关于退市规则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12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相关退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相关方对规则总体评价较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沪深证券交易所结合上述建议,对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作出了修改完善,于今日正式发布实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敬畏市场、尊重规律,加强与注册制改革的协同,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股价、市值等交易类指标发挥更大作用;侧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空壳企业”及时出清;明确、细化具体标准,增强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的可操作性。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市值”标准;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同时,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总体上,本次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优胜劣汰、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坚持应退尽退
对严重违法违规等公司坚决出清
目录 返回
首页